为适应社会对营销人才不断增长的需要,提高营销人员的素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全国开展营销师统一鉴定工作通知的精神,现面向社会举办营销师、高级营销师培训班。

一、报名条件:
1、 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大学本、专科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 有1年工作的在校MBA、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4)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大学本、专科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 本职业(专业)研究生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报名办法:
持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2寸黑白证件照6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 培训时间:
双休日班:每周六 全天上课(参加全国统考)

四、 收费标准
营 销 师: 19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报名费、论文答辩费)
高级营销师:30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报名费、论文答辩费)

五、 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静安庄朝阳党校3号楼二层218室

咨询电话:64634327 64634392
网址:www.qybt.com
电子信箱:qybt2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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