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第35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师职业属于就业准入控制职业,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考试。

证书性质

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报考条件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持人力资源师证书+3年以上工作经验

2、博士学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

3、硕士学位+6年以上工作经验

4、学士学位+9年以上工作经验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从事本职业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

2 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3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报名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2

2、学历证书复印件1

3、工作经验证明1

41寸、2寸蓝底彩色照片各3

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一年2次,分别在5月和11月(考前2个月截止报名)

08下半年统考时间:1118 08: 30-10: 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 30(专业技能考核)

收费标准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5800/人(含培训费、教材费、串讲费、报名费、考试费)

管理师:1680/人(含培训费、教材费、串讲费、报名费、考试费)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900/人(含培训费、教材费、串讲费、报名费、考试费)

培训时间

双休日一天900----16001300-----1900

报名地点

朝阳区静安庄朝阳区委党校3号楼218

咨询电话 64634327 64634392 81967066

王老师 赵老师

www.qybt.com

qybt2008@163.com


本网站所有权为·中国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网·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静安庄1区4号3号楼2层218室(朝阳区委党校) 联系电话: 010-64634327 64634392 传真电话: 010-64634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