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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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10月,公布了公共营养师等第四批新职业。正酝酿出台的《国民营养条例》,将规定:“日后所有的公共饮食场所必须配备专业的公共营养师;所有的幼儿园和学校都要配备专业营养师;社区设营养师,可以定期向居民们讲解营养知识。”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劳动部颁发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定于2007年7月正式启动《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试验性试点培训鉴定工作。
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专业技能人才证明可记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同时也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并且,国家对此实行“就业准入”,从业人员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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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公共营养师 |
公共营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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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证书 |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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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
医学营养、人群营养、食品营养与食品加工、食品卫生、膳食营养指导、营养教育和社区营养管理等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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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2年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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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授学费 |
1980元 |
29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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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2008年6月(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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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间 |
每周六 (2008年5月滚动开课) |
每周日(2008年5月滚动开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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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考试不通过下期免费重修、有效就业保障, 高通过率!
2、最新推出,区别于协会证书,真正的职业资格证书! |
团体培训可根据企业要求安排时间、地点,更可获得团体优惠
报名时请携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书、四寸标准蓝底彩色照片四张、一寸彩照一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
报名电话: 64634327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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