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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师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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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10月,公布了公共营养师等第四批新职业。正酝酿出台的《国民营养条例》,将规定:“日后所有的公共饮食场所必须配备专业的公共营养师;所有的幼儿园和学校都要配备专业营养师;社区设营养师,可以定期向居民们讲解营养知识。”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劳动部颁发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定于2007年7月正式启动《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试验性试点培训鉴定工作。

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专业技能人才证明可记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同时也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并且,国家对此实行“就业准入”,从业人员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

助理公共营养师

公共营养师

颁发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培训内容

医学营养、人群营养、食品营养与食品加工、食品卫生、膳食营养指导、营养教育和社区营养管理等基础

申报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2年工作经验

面授学费

1980元

2980元

考试时间

2008年6月(试点)

上课时间

每周六 (2008年5月滚动开课)

每周日(2008年5月滚动开课)

备 注

1、考试不通过下期免费重修、有效就业保障, 高通过率!

2、最新推出,区别于协会证书,真正的职业资格证书!

团体培训可根据企业要求安排时间、地点,更可获得团体优惠

报名时请携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书、四寸标准蓝底彩色照片四张、一寸彩照一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

报名电话: 64634327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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